画院机构
画院名称:中国春风书画院
名誉院长:刘文西、沈鹏、吴长江、辜正坤 、施满堂
院 长:刘江 、刘国辉、九大山人、吴国栋 、陈峰
常务副院长:顾雪华、覃奕、周力平、朱几
副院长:郭世为、余国后、黎果、孟晓红、刘兆永、孙行开、张威、洪景建、马林建、葛水高、郑海伦、何礼明
秘书长:宋军、冯雯婷、胡乐根、李闻庭
理事:杨永明、王发荣、赵宏全、
院士:潘智利、王固荣、徐道乾、胡臻、修维伟、邓家钜、颜红伟、李海鸣、刘法明
书画院下设十个职能部门
组织部、 宣传部、 财务部、 展览部、
市场运营部、 书画管理部、 网络管理部、
创作基地管理部和及后勤保障部:
书画院下设八个创研室
人物画创研室: 山水画创研室: 花鸟画创研室: 工笔画创研室:书法创研室: 油画创研室: 雕塑创研室: 学术研究室:
画院章程
第一条 书画院院委会是本院*高权力机构,设院委会若干人,院委会委员由院长直接任命,本院设立:艺委会、各创研室、展览部、发展部、宣传部、展览部、市场运营 部、书画管理部、网络管理部创作基地管理部和分院管理部及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由专家推荐院委会开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推荐画家由本人申请,专家考核,院委会批准,可聘为中国春风书画院书画家,每届聘期为多年(以网络公布的为准),书画院与书画家之间不具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第三条 凡聘任画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征得书画院书面同意不得以书画院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经济活动,否则本院有权追诉其相关责任,本院不承担任何所聘画家的法律相关责任。
第四条 书画院书画家必须自觉维护书画院声誉,积极响应并参与书画院举办的各类公益活动与各项艺术交流活动,书画家须完成书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和重大创作活动,以及对社会慈善等公益事业的作品捐赠活动。
第五条 凡聘任书画家每年度须向书画院交纳一幅四尺整中国书画精品,如有急需,能协助书画院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书画家入院自愿、进退自由,凡是画院举办的活动无故三次不参加者或违反书画院规章制度,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者,书画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退出。自愿退出者提交相关书面申请,经书画院审核同意后即可解聘。
经费
第七条 本院活动经费来源:政府资助 、社会捐助 、自筹资金。
第八条 本院资产管理,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院务委员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春风书画院院委会讨论通过,其修改、解释权均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
院士以上职务
凡省市以上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为书画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的,申请本院院士以上职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院委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以上职务。
一、任职本院职务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院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二、本院职务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任职本院需交代表作品一幅(四尺为宜)作为本院存档,作品不退。
3、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书画家
凡申请加入中国春风书画院书画家者,赞成本院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
1、本人的书法、美术作品参加***或省市系统主办的三次展览者;
2、作品通过发表、出版等显示其创作具有较高水品,在书画界有影响者;
3、在本院或国家省市级主办展出的评奖中获奖的个人;
4、从事美术史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水平和成就者;
5、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编辑、出版和群众美术辅导、美术活动组织工作业绩显著者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者;
6、热爱书画专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在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志士,经本院推荐者。
申请加入中国春风书画院书画家者自愿申请,填写入院申请书,附上有关材料,经院委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院特聘书画家。
加入中国春风书画院书画家,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质询和批评,有退院自由。
加入中国春风书画院期间严重违反本院章程,即停止其院籍或开除院籍。
参加本院五年以上者,可推荐参加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及***书画团体和省美协、省书协及省级书画团体。
书画家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书画院书画家需交代表作品一幅(每幅四平方尺为宜)作为本院存档,作品不退。
3、有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中国春风书画院